
| 在网络环境下,应当允许“冲浪者”(网民)提出自己的主张,给他们一个机会试一试“不的温度”(法院的裁判),而法官的责任,在于确定一个适度的、让人接受的“水温”。
|
| 李东涛,1991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线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已出版作品:《一个知识产权法官的办案手记——东涛谈法》。
|
| 爱尔兰浓缩加工公司与杨朝伟通用网址争议案 新华财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台州市路桥区经济信息中心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超浪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太月金元图文设计有限公司技术合同案 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叶延滨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瑞得(集团)公司诉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西安莎啦啦资讯网有限公司诉北京亿国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纠纷案 北京普天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诉北京中北高科机电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石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诉北京弥天嘉业技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北邮现代通信技术公司诉另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民主委托合同纠纷案 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杨建诉北京电视台、北京本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鹤鸣日新市场拓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讯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广告纠纷案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