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书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实例介绍,写法能人易懂,特别对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做了修改前后的对照表,突出修改内容,方便读者阅读与理解。此外,对修改内容所涉及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收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从而使本书具有较强的知识性、专业性和实用性。 |
| 李顺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室主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科技声像工作者协会理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理事、“四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学院远程教育课程导师、天津知识产权进修学院兼职教授、福建行政学院和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 1985年成为我国首批专利代理人,开始从事专利代理和知识产权研究,曾承担“世界专利制度发展趋势的研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与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下反垄断对策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问题”,“WTO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等重点课题任务,并参加了“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全书”等大型专著的撰写。主要著作有《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合著)等。参加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改工作。 周详,讲师、工程师。1997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系,2000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作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1997年以来已发表《论商标权与先权利的冲突》《专利犯罪研究》、《论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学术论文20多篇。 |
| 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适应trips要求所作的修改 二、强化了网络环境的版权保护 三、其他方面的修改 四、对计算程序的保护基本上达到作为文字作品给予保护的水平 著作权法修改的逐条说明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修改 二、关于“著作权”部分的修改 三、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部分的修改 四、关于“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部分的修改 五、关于“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部分的修改 六、关于“附则”部分的修改 附录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改前后条文对照 附录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拭目以待前后条文对照 附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6.出版文学作品报酬规定 附录7.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附录8.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附录9.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公约 附录1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附录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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