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合同法关于仓储、保管合同的一般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仓储、保管俣同各阶段操作程序(方法);签订和履行各种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仓储、保管合同的担保;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及其处理。第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在】、【处理结果】、【法理、法律评析】等三部分。 |
| 金彭年,男,汉族,1963年生,宁波人。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学硕士点导师组长。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专攻国际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科研成果显著,个人论著总字数达250余万字。主持了教育部、浙江省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等多项研究课题,并获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政府、省教育厅颁布的十多项科研成果奖。与李双元教授合著的《中国国际私法》一书赢得了国内外同行的好评,并荣获“浙江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和国家教季优秀教材二等奖。 |
| 上篇 保管合同 第一章 保管合同界定 第二章 保管合同费用 第三章 保管合同成立时间 第四章 保管凭证交付 第五章 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 第六章 寄存人告知义务 第七章 保管合同的转让限制 第八章 禁止使用保管物 第九章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 第十章 保管期间的风险责任分担 第十一章 特种贵重物品保管 第十二章 保管物领取 第十三章 保管物返还的范围 第十四章 种类物保管合同 第十五章 保管合同费用支付时间 第十六章 保管留置权 下篇 仓储合同 第十七章 仓储合同界定 第十八章 仓储合同生效时间 第十九章 存货人说明义务 第二十章 保管人验收义务 第二十一章 保管人仓单填发义务 第二十二章 仓单记载事项 第二十三章 仓单背书转让 第二十四章 存货人检查仓储物、提取样品 第二十五章 保管人异状告知义务 第二十六章 保管人紧急处置权 第二十七章 存货人提货期 第二十八章 仓单持有人的提货权 第二十九章 保管人提存权 第三十章 保管人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章 仓储合同准用性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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