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书是关于研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专著,书中立足犯罪是实质违法性与形式违法性相统一的立场,以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违法等价性为中心,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事实特征、规范结构、处罚根据、作为义务的范围、等价性的判断标准、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阻却违法事由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和论述。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
| 刘士心,男,河北邢台人,1967年12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先后从事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和律师工作。1995年9月考取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8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取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2001年7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7月至今,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为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2年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南开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刑事法评论》、《犯罪学论丛》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 |
| 第一章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基础观念 第一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意义 一、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 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范围 第二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的界限 一、中外刑法理论中的主要观点分析 二、不纯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区别的标准 三、不纯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区别的几种特殊情形 第三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形式可罚性 一、形式可罚性问题的由来 二、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代表性观点评析¨ 三、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法规范根据 第二章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第一节 作为义务的基础问题 一、作为义务的内容 二、作为义务的犯罪论地位 三、形式的作为义务与实质的作为义务 第二节 作为义务的实质根据 一、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作为义务根据学说概览 二、我国刑法理论对作为义务根据的初步研究 三、作为义务根据的法理学探究 四、作为义务的实质类型 第三节 作为义务的形式来源 一、外国刑法理论中作为义务形式来源的研究概况 二、我国刑法中作为义务形式来源范围的确定 第四节 作为义务的具体来源形式 一、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 三、自愿承担的义务 四、基于法律精神的义务 第五节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一、先行行为义务的含义 二、先行行为义务的学理根据与限制 三、先行行为的范围 第六节 关于“紧急救助义务” 第三章 不纯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的违法等价性 第一节 等价性的意义 一、等价性问题的含义及由来 二、“等价性否定论”之否定 三、等价性的实质和理论地位 第二节 等价性的判断标准 一、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诸学说述评 二、等价性判断的具体标准 第三节 限制手段犯的等价性问题 第四章 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认识错误与义务冲突 第一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识错误 一、作为义务的认识错误 二、作为可能性的认识错误 第二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义务冲突 一、义务冲突的概念 二、义务冲突的特征 三、义务冲突的类型 四、义务冲突的法律本质 五、义务冲突中义务履行的选择原则 第五章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非典型形态 第一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未完成形态 一、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着手 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未遂形态 三、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中止形态 第二节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共犯形态 一、不纯正不作为犯与共同正犯 二、不纯正不作为犯与教唆犯 三、不纯正不作为犯与帮助犯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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