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845《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标志和分类标志; ——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 ……。 本部分为GB/T5845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5845.11-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站牌》和GB/T5845.13-1989《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路牌》。 本部分与GB/T5845.111986和GB/T5845.131989的主要区别为: ——上述标准,本部分名称改为《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增加了集合站牌、灯箱式站牌、电子站牌、电子显示路牌的内容; ——增加了站牌设置形式及有关安全要求内容; ——增加了路牌颜色辨认和辨认距离要求; ——修改了站牌和路牌的定义、分类、要求等内容; ——删除了有轨电车站牌、有轨电车路牌内容。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部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深圳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瑞峰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德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世豪、叶东强、张炳荣、赵家琳、李道新、蔡夏英、王定坚、黄志耀、杨永长、李成玉、杨波、薛国山、隋荣生、季新潮、高云峰、褚茂荣。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845.11-1986: ——GB/T5845.13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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