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2756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分为7个部分: ——第1部分:质量保证与良好实验室规范; ——第2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研究中项目负责人的任务和职责; ——第3部分:实验室供应商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符合情况; ——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 ——第5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短期研究中的应用; ——第6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的应用; ——第7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多场所研究的组织和管理中的应用。 本部分为GB/T 22275的第3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1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N0.5:《实验室供应商对G1P原则的符合情况》[ENV/JM/MONO(99)21]。 本部分进行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原文的前言和背景部分; ——删除了原文正文中的注1和注2。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陶强、万敏、于晓、陈会明、王晓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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