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4.3、4.5和4.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 l2021.6-1989《自动电饭锅效率、保温电耗限定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与GB 12021.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名称改为《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范围中增加了能效等级、节能评价值、待机能耗;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也有相应改变; ——原标准中电耗限定值改为能效限定值; ——原标准中测试方法一章内容全部删除,名称改为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的内容放在了附录A中;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 ——原标准中第7章的内容全部删除。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家电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伟、成建宏、李家勋、李新义、王攀、王巧东、柏长升、孟诚诚、王若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2021.6-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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