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沙城葡萄酒》代替GB 19265——2003(原产地域产品沙城葡萄酒》。本标准与GB 19265——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将“原产地域”表述修订为“地理标志”; ——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依据GB 15037《葡萄酒》对发酵葡萄酒感官指标及理化指标进行修订,增加了柠檬酸、铜、甲 醇、苯甲酸、山梨酸限量指标,删除滴定酸指标; ——增加了脱醇葡萄酒; ——增加了葡萄品种的英文名称; ——按照葡萄酒产品分类调整并补充了生产工艺。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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