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GB 19507-2004《原产地域产品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 本标准与GB 19507-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及相关内容表述; ——修改了卫生指标,增加了“镉≤0.1mg/kg”、“甲基汞≤0.5mg/kg”、“无机砷≤1.0mg/kg”要求,删除了铜、汞、砷指标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园艺特产管理站、北京同仁堂生物制品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吉林省泰信达长白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桦甸市清泉林蛙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国祥、杨喜成、孙振天、姜大成、李宜平、吴巍、赵克铧、杨勇武、姚和元、邓明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507-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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