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静态财产权进行规范的法律,因此是私法性质。它调整的是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关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规则适用》一书, 详尽阐述物权法定,一物一权、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以及抵押、质押、留置等立法原意,界定其内含与外延。 |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多次到早稻田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等院校访问讲学。著有《侵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身权法论》(已出第三版)等专著50余部,主编著作、教材50余部,在报刊杂志发表.. << 查看详细 |
导论 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物权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物权法基本的特征 第1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物权法律关系及其效力 第三节 物权的保护 第2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物权法定原则 第二节 一物一权原则 第三节 公示公信原则 第3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 第三节 动产交付 第4章 所有权 第5章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6章 相邻关系 第7章 共有权 .第8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9章 地上权 第10章 地役权 第11章 特权物权 第12章 抵押权 第13章 质权 第14章 留置权 第15章 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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