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人本书的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法规和部分规章以 及法律规范性解释。 二、本书内容接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 (19), 即2003年9月至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 及所属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布的法律、 法规与规章及法律规范性解释。 三、《法律全书》(19)在出版前,由于各种原因,尚未 编人的2003年(5—8)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也一并补 人。 四、本书各编内部排列了顷序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法 律规范性解释。但对某部法律、法规的解释,对某项规章或 法律规范性解释的补充内容,因其内容关系密切,编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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