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证收集与程序保障:以当事人证明权的实现为中心》:法学新思维文丛 |
序 导论 一、选题背景及写作进路 二、关于证据收集与证据调查的思辨 三、为什么是书证(documents) 第一章 模式选择及其理论基础 一、权力主导模式 (一)纠问式诉讼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 (三)苏维埃民事诉讼 二、义务主导模式 (一)思想渊源 (二)功能评价 三、权利主导模式 (一)理论框架 (二)权利主导模式之架构 第二章 文书提出之制度运行 一、文书提出之范围 (一)引用文书(citeddocuments) .(二)交付或阅览文书(deliverable/inspectabledocuments) (三)利益文书(benefitdocuments) (四)法律关系文书(legal-relationshipdocuments) (五)与诉讼标的相关(relevanttothesubjectmatter)或与主张一防御相关(relevanttotheclaim0rdefense)之文书 二、一般义务抑或限定义务 (一)日本法上之一般化趋势 (二)我国台湾地区法上之争议 (三)德国法上之扩张态势 (四)美国法上之限缩态势 三、文书提出之特定 (一)文书特定之功能 (二)文书特定之内容 (三)文书特定之审查 四、文书特定义务之缓和 (一)法院之阐明 (二)当事人之询问 (三)文书特定义务之减轻 (四)文书持有人之协力 第三章 文书提出之秘密保护 一、隐私或业务秘密之豁免 (一)立法论上的分歧 (二)解释论上的考察 (三)范围设定原则 二、公务秘密之豁免 (一)日本法上之争议与变迁 (二)我国台湾地区之处理 三、工作成果(work-product)提出之例外 (一)历史变迁 (二)价值考量 (三)构成及其类型 (四)提出标准 (五)豁免之放弃 (六)与律师一当事人特权比较 四、自用文书(self-usedocuments)提出之例外 (一)功能选择 (二)新旧法律关于自用文书内涵之论争 (三)自用文书之判断——以银行贷款评议书为例 (四)自用文书之构成 (五)自用文书与工作成果比较 五、文书秘密之保护程序 (一)保护令(protecliveorders) (二)秘密审查(incamera) (三)文书之部分提出 第四章 文书提出之程序保障 一、拒不提出文书之制裁 (一)制裁之手段 (二)制裁之性质 (三)制裁之要件 (四)制裁之审查 二、妨碍文书提出之处理 (一)前提要件:保存义务之存在 (二)功能目标:受损权利之回复 (三)民事程序法上之制裁 (四)民事实体法上之独立侵权之诉(independenttortaction) 三、摸索证明之禁止 (一)内涵及类型 (二)摸索证明之有关实践 (三)摸索证明之原则性禁止考量 (四)摸索证明之例外性允许考量 四、违法收集之处理 (一)法律源起:历史文本中的解读 (二)正当性基础:一种理论上的阐释 (三)排除与否:解释论上之变迁 (四)裁量排除及其考量要素 第五章 我国文书收集制度之现状考察 一、历史与现状:法律文本的解读 (一)民事诉讼法颁行以前——权力主导模式的确立 (二)诉讼法颁布以后至证据规定颁布以前——义务主导模式的异化 (三)证据规定颁布以来——权利主导模式之权利不足 二、问题所在:我国书证收集制度之实证调查 (一)案卷调查统计 (二)问卷调查与重点访谈 三、个案特写:“王洪年案”的诉说 (一)案情概述 (二)问题追问 (三)诊对了病,却开错了方 第六章 权利主导的书证收集制度之建构——以民事证据调查令为基础的完善 一、四对矛盾 二、三重路径 三、现实选择 (一)权利之赋予 (二)调查令之性质 (三)义务之范围 (四)申请要件及其缓和 (五)调查对象 (六)提出例外及秘密保护 (七)内在障碍之排除——违法实施之制裁 (八)外在障碍之排除——调查妨碍之处理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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