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亮男,1975年生,四川大英人。1998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
| 总序 序 导论 一、选题背景、目的与意义:一组环保实例的忧思 二、研究对象的限定 三、主要内容与结构安排 第一章 环境公益诉讼概说 第一节 环境公共利益的内涵 一、“利益”的内涵 二、“公共”的内涵 三、“公共利益”的内涵:两种观念的比较与选择 四、环境公共利益的内涵 第二节 侵犯环境公共利益之行为:类型化考察 一、公害: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直接侵犯 二、环境侵害:对环境公共利益的间接侵犯 三、公害与环境侵害之比较 第三节 侵犯环境公益的司法救济:环境公益诉讼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探讨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描述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追求 第二章 美国原告资格理论的三重追问及其解答 第一节 美国原告资格的内涵追问 一、“对抗性”:案件一争议条款的本质特征 二、“对抗性”:正当性基础探求 三、原告资格的宪法内涵:原告与诉争案件之间的利害关联的描述 第二节 美国原告资格的功能追问 一、“预防滥诉”说及其分析 二、“三权分立”说及其分析 三、“热心辩护”说及其分析 四、原告资格功能的纯化 第三节 美国原告资格的性质追问 一、诉讼要件与本案要件:含义和区别 二、美国原告资格的定性之争:“本案要件”抑或“诉讼要件” 三、采纳“诉讼要件”说:基于逻辑推理与价值选择的结果 第三章 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分析与批判 第一节 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兴起与完善 一、诉讼形式(fornl of action):代行原告适格规则之职 二、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兴起:布兰代斯大法官之功 三、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完善:弗兰克福特大法官的贡献 第二节 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本质:纠纷解决模式的阐释与捍卫 一、纠纷解决模式的含义 二、纠纷解决模式的特征 三、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纠纷解决模式的阐释和捍卫 第三节 管制扩张下的传统原告适格规则 一、管制扩张对传统司法作用的影响 二、管制扩张下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现实困境 三、管制扩张下美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的理论缺陷 第四章 美国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实践考察 第一节 从“法定权利”标准到“法定利益”标准:原告资格的初步扩张 一、FCC v.Sanders Bros.案:法定司法审查中代理原告的承认 二、Stark v.wickard案:非法定司法审查中代理原告的承认 三、1946年《行政程序法》:“法定利益”标准的集大成者 四、“法定利益”标准的简要评价 第二节 从“法定利益”标准到“事实上损害”标准:“准公权模式”的形成 一、“事实上损害”标准的提出:数据处理案及其判决要旨 二、双重标准与单一标准:数据处理案简析 三、“事实上损害”标准:简要的评价 第三节 从“事实上损害”标准到“三要件”标准:“私法模式”的部分复归 一、司法克制:“三要件”标准诞生的“推进器” 二、从“福奇谷”案到“鲁坚”案:渐行渐严的“三要件”标准 三、私法模式原告适格规则的复归:“三要件”标准的本质透析 第四节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规则:徘徊于宽松与严格之间 一、“环境十年”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宽松时期 二、斯卡利亚大法官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寒冬” 三、Laidlaw案: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新“春天” 第五章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理论辩护 第一节 美国限制原告资格扩张的理论依据及其批判 一、“三权分立”说及其批判 二、“经济人”假说及其局限 三、“自我决定”论(self-determination theory)及其批判 第二节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理论证成 一、“私人检察总长”理论 二、环境公共信托理论 三、共和主义理论 四、三种理论的甄别:择其善者而从之 第六章 他山之石:美国经验对我国的借肇意义 第一节 我国原告适格规则的现状描述与缺陷分析 一、我国民事诉讼原告适格规则 二、我国行政诉讼原告适格规则 三、我国原告适格规则的本质:纠纷解决模式的表达 四、圆凿方枘:环境公益诉讼视域下的我国原告适格规则 第二节 美国经验与我国原告适格规则的完善 一、我国原告资格的概念选择 二、“热心辩护”:我国原告适格规则的功能定位 三、“好事者”标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规则的理想选择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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