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参照《GS1通用规范》(第八版),并结合我国条码在储运包装商品中的实际应用情况,对GB/T 16830-1997《储运单元条码》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 16830-1997。 本标准与GB/T 1683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储运单元条码》改为《商品条码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删除引用GB/T 12508-1990《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第二部分:0CR-B字符集印刷图 像的形状和尺寸》的内容; ——将原标准中的名称“消费单元”修改为“零售商品”、“储运单元”修改为“储运包装商品”; ——删除原标准中关于附加代码ITF-6的内容; ——删除原标准中第8章的内容; ——第7章为原标准第9章的内容; ——附录8为原标准第7章内容; ——修改了原标准附录A中14位代码的校验字符计算; ——增加了引用GB/T 18348《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的内容; ——增加了条码符号尺寸与等级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8“ITF-14条码符号技术要求”;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C“储运包装商品条码示例”。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成海、李素彩、罗秋科、郭卫华、黄燕滨、董晓文、杜景荣、廖权虹,张春媛。 本标准于199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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