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作为行业标准,是依据并参照了iec480《电气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导则》和gb 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在原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器局、原水利电力部生产司颁发的《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的。 主要内容有: 1.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监督可参照gb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及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六氟化硫检测仪器的定期计量检定方面做了有关规定。 3.技术文件和档案的管理要求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六氟化硫气体运行监督检测中心验收细则”的规定。 4.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替代原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器局、原水利电力部生产司颁发的《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条例》(试行)。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湖南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玉婵、朱芳菲、牛永强、谭雪春。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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