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总则 2 防火责任制 3 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 4 发电厂和变电所一般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 5 消防给水 6 发电厂热机部分和水力部分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6.1 运煤设备系统、贮煤场 6.2 燃油系统、贮油库 6.3 煤粉制粉系统 6.4 锅炉设备 6.5 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和柴油机 7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7.1 发电机、调相机和电动机 7.2 氢冷发电机和制氢设备 7.3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消弧线圈和互感器 7.4 电缆 7.5 酸性蓄电池室 7.6 其他电气设备 8 控制室(网控室、主控室、集控室)、调度室、计算机室(房)、通信室、计量室、档案室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9 发电厂和变电所其他部分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 9.1 电焊和气焊 9.2 易燃易爆物品贮存 9.3 油处理室 9.4 修理场所 9.5 汽车库及汽车修理场所 附录a 发电厂(供电局)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b 发电厂(供电局)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附录d 做好重点单位消防保卫工作的十项标准 附录e 建筑物、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 附录f 消防器材的使用原理及方法 附录g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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