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1)水规设便字第35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院和高等院校对原水利电力部于工978年发布试行的SDJ10—7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会同各协编单位开展了广泛的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吸收采用了地震工程新的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 际,提出修订稿后,在全国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教学单位及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替代原SDJ10—7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个标准的附录。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进一步明确了规范适用的烈度范围、水工建筑物等级和类型,并扩大了建筑物类型和坝高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对重要水工建筑物进行专门的工程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以确定地震动参数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设防概率水准;增加了场地分类标准,并相应修改了设计反应谱;改进了地基中可液化土判别和抗液化措施;根据工994年国家批准发布的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在保持规范连续性的条件下,区别不同情况,把各类主要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计算从定值安全系数法向分项系数概率极限状态的体系“转轨、套改”。并给出了各类水工建筑物相应的结构系数;采用了对混凝土水工建筑物以计人结构、地基和库水相互作用的动力法为主和拟静力法为辅的抗震计算方法,对土石坝采用按设计烈度取相应动态分布系数的拟静力抗震计算方法;在编写的格局上改为按水工建筑物类型分章,各章分别给出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并补充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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