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推荐杨春洗教授永远活在我们心中(代前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刑法学家杨春洗,于2002年8月31日晨7时因病在家中与世长辞,享年71岁。 杨春洗先生是北京大学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烟台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生前曾任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律学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烟台大学副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咨询委员会主席。 杨春洗先生1931年2月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泰来县。16岁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走上政法工作岗位,先后在县人民法院担任秘书、书记员、审判员等职。1951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在这座高等学府里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专业训练,风华正茂的杨春洗先生成为中国自己培养的一批最早的法学专门人才之一。杨春洗先生1955年被分配到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先后担任系党支部副书记、党总支书记,1959年被评为全国政法战线先进工作者,1978年晋升为副教授,1985年晋升教授。杨春洗先生1985年至1990年担任烟台大学副校长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88年12月被选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990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子以记大功。他1990年9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为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1994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建立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后,他指导了我国第一位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自1978年起,他先后指导了30名硕士研究生、20名博士研究生和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1999年离休。 杨春洗先生从事法学教育47载,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他身教重于言教,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他必先自己做到。既是严师,又是学生的益友,学术上严格要求,生活中处处关照。学 生写论文把他的书房变成了资料室,他乐意效劳;他发现某个同学精神不好,总要问清原由,解决其生活和思想上的问题;在京过春节的外地学生都在他家吃过团圆饭;每一个学生来访。他总是笑脸相迎,举步相送……宽严相济,名师出高徒,正是在这种人本的治学、治教风格影响下,几十年来,他教过的学生已有不少成为知名学者和政法战线的骨干;他亲自指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中,相当一批已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的已成为博士生导师,有的成为政法部门的领导。 杨春洗先生为烟台大学的创建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烟台大学工作期间,他倾注了满腔心血,为这所新校的建设日夜操劳。他广泛接触员工,深入教学课堂、学生宿舍,排忧解难,知难而进。他既抓教学质量又抓学科建设。既为本科生讲课又指导北京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同时兼任山东省高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为提高烟台大学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加强同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联系和学术交流,四处奔波。经过艰苦创业,烟台大学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渐成为一所学科门类相对齐全、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的新兴综合性大学。烟台大学成立之初,杨春洗先生就着手组建了烟台大学法学研究所,亲任所长,经常开展法学学术研究活动,出版多部学术著作,成为我国法学科学园中的一朵奇葩。 杨春洗先生坚持科研与教学相结合,以科研带动教学。在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研究方面有诸多建树。1979年以来,出版教材、专著二十余部,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在他的著述中,尤其注重刑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有许多独到的见解,如提出刑法除了具有阶级性以外,还具有社会性、文化共同性、规范性、强制性等多种属性;主张区分广义刑法学与狭义刑法学。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体系;建议刑法基本原则立法化;主张在犯罪本质概括上用“法益侵害说”代替“社会危害性说”;认为刑事责任是刑法学范畴体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对危害环境犯罪应当综合治理;对同种罪的数罪并罚应区别对待;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科学研究的新的增长点,等等。他发起并邀请全国著名刑事法律界的专家、教授和学者,共同编写了国内第一本集刑事法学之大成的鸿篇巨制——《刑事法学大辞书》,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荣获国家教委优秀社科科研成果二等奖和山东省法学会社科一等奖,该书充分展示了杨春洗先生在法学研究方面总揽全局的学术视野和卓越的组织协调才能。他作为主编之一的《中国刑法论》教材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获第三届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教材奖。 杨春洗先生时刻心系立法,关注司法实践。他多次参加了我国刑事立法的论证咨询工作,为刑事立法事业倾注了大量心血。早在1963年,他就应邀参加了我国刑法典草案的讨论工作;1979年他又参加我国第一部刑法典的制定和论证工作。此后,他还参加了16件单行刑事法律文件的起草。1996年,我国刑法修改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尽管他认为我国修改刑法的时机尚不十分成熟,但还是积极为立法机关建言献策。他还多次参加司法解释文件的起草和修订以及刑事疑难案件的论证,发表了许多中肯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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