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家琛,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兼职教授。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出版《诉讼及其价值论》、《反腐廉政通鉴》、《刑法总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等数十种法学著作。 |
| 上编 刑法及刑法修正案 第一章 综合 第二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第三章 立法解释 中编刑法总则 第四章 刑法适用范围 第五章 犯罪 第一节 罪名规定 第二节 单位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第六章 刑罚 第七章 刑罚的具体适用 第八章 其他规定 下编 刑法分则 第九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十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三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十五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十六章 贪污贿赂罪 第十七章 渎职罪 第十八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编国际公约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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