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对法律的寻找, 法官在将法律适用于某一特定的案件时,也一定包含着 他对该具体法律规范的理解,正因如此,“法律非经解释 不得适用”才具有了普遍意义。法官对于法律的解释虽 然不同于立法者或者最高司法机关,没有普遍的约束 力,但是对于个案、对于当事人而言,却是法律权威直 接而具体的体现。因此,法官解释的作用也是不可以低 估、更不可以忽视的。 诚然,任何法律解释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是随心所欲 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与规则。法官只有在正确把握 法律解释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才可能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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