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 限 第四节 听 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2002年8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杨景宇 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行政许可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3年8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景宇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审议意见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的意见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的意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四次审议稿)的意见 国外有关行政许可制度情况 美国的行政许可事项 德国的行政许可事项 日本行政许认可制度简介 奥地利行政许可制度 澳大利亚的行政许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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