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释义及实用指南》内容简介:2002年2月4日,朱镕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345号,宣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于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审议该条例时认为,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我国有义务对奥林匹克标志给予充分保护,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要求。为了履行承诺,也为了增加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收入,保证资金来源,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制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是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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