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瑞华,1967年生于山东聊城。1985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先后于1989年7月、1992年7月和1995年9月,在该校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7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1997后7月工作期满出站,并留校任教。从1997年8月起至今,任北京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主要学术领域:刑事诉讼法学、程序理论、证据法学、司法制度。主要学术著作:《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主要学术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等刊物上,代表作有五十余篇。 |
| 序言 1.看处见的正义——从三位大法官的名言谈起 2.获得听审的权利 3.不得作自己案件的法官 4.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 5.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6.判决应当从何而来 7.司法的被动性 8.什么是公开审判 9.单方面接触问题 10.司法的亲历性 11.法庭上为何难见证人 12.司法的集中性 13.司法的终结性 14.也谈司法的独立性 15.司法权的功能 16.执行政是司法权吗 17.检警一体还是检警分离 18.谁来监督监督者 19.警察权的性质 20.刑讯逼供为何屡禁不止 21.超期羁押为何久盛不绝 22.公安人员何以滥用权力 23.第四种司法裁判形态 24.反思“个案监督” 25.从陪审制看司法的社会化 26.从曹海鑫案看中国的司法改革 27.司法不公的另一类型 28.律师阅卷与突袭审判 29.反思刑法第306条 30.通过程序实现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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