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晓升,1962年7月生于江苏省射阳县,1991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获得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经先后在英国和德国做访问学者,曾出版《语言与认识》、《现代化:发展和价值》、《走出语言的迷宫——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概述》、《后期维特根斯坦心理哲学研究》(与郭世平合著)、《价值的冲突》、《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论》等著作,发表论文百余篇。目前的主要兴趣是社会历史观的研究以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
| 序言 第一章 交往理论中的道德和民主 一 实践理性规划的破产 二 用交往理性改造实践理性 三 交往理性对于实践理性的优势地位 四 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基础的危机 五 商谈原则: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共同基础 六 商谈原则和生活世界 第二章 道德和法律、政治的分离 一 自然法传统:法律的合法性根源于道德 二 道德和法律分离的历史分析 三 道德和法律的差别 四 道德和法律的互补关系 五 政治正义和道德正义的区分 六 政治正义和道德正义的关系 七 正义制度中的道德人和道德理论 第三章 道德命题的认知主义解释 一 道德认知主义的新思路 二 道德命题的“真理性”新解 三 道德命题和它的语用学维度 四 道德的直觉与道德的反思 五 罗尔斯的反思平衡和程序正义的困境 六 对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的批评 七 罗尔斯的回答 第四章 普遍原则、商谈原则与道德规范语用学论证 一 作为过渡原则的普遍原则 二 道德命题有效性的语用学论证 三 对于独白式论证的批评 四 规范性商谈中的三种有效性要求 五 普遍原则及其遇到的困难 六 道德规范的证明与道德规范的运用 第五章 道德普遍性的超验语用学论证 一 建构主义论证方式的困难 二 阿佩尔的超验语用学论证 三 对普遍原则的超验语用学论证 四 先验语用学的最终性质的批判 五 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及其语用学前提 六 道德和伦理:对理性多元化事实的回应 七 哈贝马斯思想中的逻辑困难 八 对道德乌托邦的回应 第六章 商谈论权利概念 第七章 商谈论法律思想 第八章 商谈论民主观分析 第九章 商谈理论与生活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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