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
| 布莱思·伯德金,现任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客座教授,在墨尔本大学法学院讲授研究生课程。他同时担任非洲、亚洲和中、东欧许多国家人权机构的国际咨询专家。从1995年到2003年,作为联合国前三任人权高级专员有关国家人权机构问题的特别顾问,他曾先后两百多次前往非洲、亚太地区、欧洲和拉丁美洲的55个国家,帮助那些真心愿意创建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的各国政府或民间社会组织。 在受命于联合国之前,伯德金教授从1986年到1994年担任澳大利亚首任联邦人权委员。在此任内的1990年到1991年间,他是国家人权机构的联合国标准(《巴黎原则》)的主要起草者之一,该标准后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1978年到1986年间,他是前澳大利亚总理、副总理和联邦总检察长的主要顾问。在此之前,他做过外交官和律师。1985年6月,鉴于在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为人权事业作出的卓越贡献,伯德金教授被授予“澳大利亚勋章”。他被普遍认为是国家人权机构方面问题的国际顶尖级专家。 |
| 序言 前言 缩略表 第一章 导论 1.1 演进中的国际秩序 1.2 联合国和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机览 1.3 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 1.4 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的程序 第二章 职权和功能 2.1 职能 2.2 权力和功能 对下列表格的说明 第三章 其他主要特征 3.1 独立性 3.2 便民 3.3 充足的资源 3.4 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资格 3.5 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第四章 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立法、司法及其他机关的关系 4.1 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4.2 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4.3 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4.4 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第五章 国际人权机构与国际条约机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基于宪章的其他机制的关系 5.1 国际条约机构 5.2 特别程序 5.3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chr) 第六章 区域合作 6.1 背景 6.2 亚太国家人权机构论坛 第七章 挑战与战略 7.1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7.2 冲突状态下的国家人权机构 7.3 国家调查 7.4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第八章 结论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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