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国是一个壁垒森严的封建等级社会,全国居民被分成三个等级:僧侣构成第一等级,贵族构成第二等级,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前身以及广大农民均属第三等级。第一、第二等级是特权等级,是封建统治阶级,而第三等级是被统治阶级,处于无权地位。 《社会契约论》主张人生来就是平等自由的,国家只能是自由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自由一旦被强力剥夺,人民就有权进行革命,以暴力夺回自由。 |
| 第一章 第一节 本章题旨/3 第二节 论原始社会/4 第三节 论最强者的权利/6 第四节 论奴隶制/8 第五节 论必须追溯到最初的契约/13 第六节 论社会契约/14 第七节 论主权国家/16 第八节 论社会状态/19 第九节 论财产权/20 第二章 第一节 主权是不可转让的/26 第二节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27 第三节 公意是否会犯错误/29 第四节 主权权力的界限/30 第五节 论生死权/34 第六节 论法律/36 第七节 论立法者/40 第八节 论人民/44 第九节 论人民(续)/46 第十节 论人民(续)/48 第十一节 不同类型的法律体系/51 第十二节 法律的分类/53 第三章 第一节 政府总论/56 第二节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61 第三节 政府的分类/64 第四节 论民主制/66 第五节 论贵族制/68 第六节 论国君制/70 第七节 论混合政府/76 第八节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77 第九节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83 第十节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84 第十一节 论政治体的死亡/87 第十二节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88 第十三节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90 第十四节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92 第十五节 论议员或代表/93 第十六节 论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97 第十七节 论政府的创制/98 第十八节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100 第四章 第一节 论公共意愿是不可摧毁的/104 第二节 论投票/106 第三节 论选举/109 第四节 论罗马人民大会/112 第五节 论保民官制/122 第六节 论独裁制/125 第七节 论监察官制/128 第八节 论公民宗教/130 第九节 结论/141 |
| 18世纪的欧洲,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逐渐退缩,新的生产方式和社会阶层如雨后春笋般悄然崛起。在这种情势下,一股新的社会思潮异军突起,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这是一种趋于理想的社会,它既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又能保障人民的权利。 1762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问世。在这本书中,卢梭深入阐述了国家与人民、国家与法律、自由与平等、国家与社会等社会契约理论。一时间,正处在革命时代的各国资产阶级全都将《社会契约论》当作福音,如:在法国大革命中,《社会契约论》被奉为革命的“圣经”,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亦将此书作为理论纲领。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是生而自由的:社会秩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的和私利所期望的合二为一,不再分割正义和功利。”卢梭认为,“放弃自由如同放弃人性,同时放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卢梭又指出,虽然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是人作为个体不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别人的主人。这是因为,如果一个社会暴力横生,人们的自由就难以得到保障。于是,卢梭进一步指出,只有维护社会秩序的神圣权利,才可以保障其他一切权利。 既然社会秩序如此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任何权利,那么怎样产生一个权威治理社会呢?卢梭认为,“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立在人民约定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政府,然后把自身所需要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交给政府,再由政府管理社会,政府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就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社会模式。 卢梭还认为,社会契约使政体得以存在并赋予其生命,而立法则赋予政体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因此,人民必须遵守法律,才可以保障社会契约得以执行。 总的来说,《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该书以人的本性为立足点,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国家兴衰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值得我们去研究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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