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1999]40号)的安排制定的。 随着火电机组容量的不断增大,除灰除渣系统愈来愈成为火力发电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外尚无有关除灰除渣系统调试的一统一做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这方面的标准。本标准对我国火电机组除灰除渣系统调试的内容和方法作了规定,使得今后进行除灰除渣系统调试时有章可循、规范统一,确保除灰除渣系统安全、稳定、经济地投入运行。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站锅炉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程煜、章旋、赵林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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