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骨干网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行管理规定》)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下达的技术标准制定计划(国家电网科[2003]206号),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承担完成的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网于2003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该网络承载着电网调度实时监控、电力市场运营等多种关键业务,是现代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之一,该网络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将会直接影响着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营。因此,原国家经贸委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已明确将其纳入重要的安全防护范围。 为了适应新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运行与管理需要,确保该网络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国调中心组织有关网、省调编写了《运行管理规定》。该规定编写时参考了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电力系统通信方面的有关规程,遵循了国家经贸委30号令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要求,并广泛征求了网、省调等单位的意见。 本《运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职责分工; ——运行管理; ——技术管理; ——安全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向力、石俊杰、卢长燕、彭清卿、邹国辉、张丽云、李满坡、李根蔚、韩水保、卢红。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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