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20023 70号文的要求,在SDJJS 03—1988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写的。 原标准自1988年6月1日颁发实施至今已经15年。近10年来,大容量、亚.临界、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以及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投入使用,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已成为我国火力发电厂的主力机组。因此,对制造厂出厂热力设备的检查,对热力设备在运输途中、安装现场、安装清扫、水压试验用水、化学清洗、机组启动前的水冲洗、蒸汽吹洗、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机组的防锈蚀保护等方面的化学监督要求更高更严。15年来,国内外火力发电厂的科技工作者在火力发电机组的化学监督方面取得了很多新成果、好经验,为本标准的修订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本标准主要修订了如下内容: ——增加了前言。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热力设备在基建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报告、检验报告等,并要求将报告整理后作为机组的基础资料存档。 ——增加了铜管氨熏试验前,先检查铜管内表面等内容. ——对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内容,按照DL/了794《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进行了修改。 ——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章节中根据DL/丁561《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GB/T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等标准对原文中的水汽质量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章节中新增加了“一般要求”、“汽轮机油、抗燃油质量要求”、“发电机内冷却水质量要求”、“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等内容。 ——增加了防锈蚀保护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喻亚非、詹约章、朱兴宝。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JS 03—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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