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j336—19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于1989年10月1日由原能源部和水部颁发,经过10多年的试行,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5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技综[1995]44号文)下达的修订任务,于1998年成立了规范修订组,开展工作。 本标准对sdj336—19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重大修订: (1)自动化监测(新增); (2)大坝地震反应监测(新增): (3)岩土工程监测(新增); (4)巡视检查和变形监测(新增监测系统巡查,修订了变形测量精度、布置方式和挠度监测); (5)使用测斜仪、多点位移计、全站仪和钢弦式仪器的监测(新增)。 本标准实施之曰起替代sdj336—19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修订,电力行业大坝安全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电力公司、国电电力自动化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