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勘测局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试行)》SDJ17-78.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 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 计划”,按水利部1997年7月发布的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对SDJ17-7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对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程序、勘察阶段和勘察精度作了统一规定; ——明确了各勘察阶段的勘探任务和取样试验的要求; ——规定了各设计阶段必须提交料场勘察报告及报告的编写提纲; ——规定了天然建筑材料质量技术要求。 对SDJ17-7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进行修改的主要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了规程前引部分、术语、符号和有关共性要求的一般规定; ——修改了部分料场勘探网(点)间距和图件比例尺,要求每个勘探点均应分层取样试验; ——将材料试验分为全分析和简分析两种,规定了每种材料全分析和简分析的试验项目和取样最少控制组数; ——修改了部分材料质量技术控制指标值,采用了现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增加了人工骨料料场勘探与取样试验的内容、方法和人工骨料质量技术要求; ——将土分为混凝土用和土石坝用两类; ——删掉了原规程附件中部分试验成果整理方法及有关附表;增加了特殊土和岩石碱活性判定标准。 ——增加了规程条文说明 本规定解释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定主编单位: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姜树国 李国彬 周寿云 满作武 舒华波 饶旦 叶渊明 冯彦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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