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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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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最 低 价:¥11.40

定 价:¥15.00

作 者:本社 编

出 版 社:晨光出版社(当当书友会)

出版时间:2005-2-1

I S B N:1550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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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勘测局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试行)》SDJ17-78.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
根据水利部1997年下达的“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 计划”,按水利部1997年7月发布的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对SDJ17-7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对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程序、勘察阶段和勘察精度作了统一规定;
——明确了各勘察阶段的勘探任务和取样试验的要求;
——规定了各设计阶段必须提交料场勘察报告及报告的编写提纲;
——规定了天然建筑材料质量技术要求。
对SDJ17-7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进行修改的主要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了规程前引部分、术语、符号和有关共性要求的一般规定;
——修改了部分料场勘探网(点)间距和图件比例尺,要求每个勘探点均应分层取样试验;
——将材料试验分为全分析和简分析两种,规定了每种材料全分析和简分析的试验项目和取样最少控制组数;
——修改了部分材料质量技术控制指标值,采用了现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增加了人工骨料料场勘探与取样试验的内容、方法和人工骨料质量技术要求;
——将土分为混凝土用和土石坝用两类;
——删掉了原规程附件中部分试验成果整理方法及有关附表;增加了特殊土和岩石碱活性判定标准。
——增加了规程条文说明
本规定解释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定主编单位: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姜树国 李国彬 周寿云 满作武 舒华波 饶旦 叶渊明 冯彦勋

作者简介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一般规定
4 各设计阶段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4.1 规划阶段
4.2 可行性研究阶段
4.3 初步设计阶段
4.4 招标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5 料场勘探和取样试验
5.1 砂、砾料
5.2 人工骨料
5.3 土料
5.4 碎(砾)石类土料
5.5 槽孔固壁土料
5.6 块石料
6 资料整理与报告编写
6.1 图件编制
6.2 试验成果整理
6.3 储量计算
6.4 报告编写
附录A 天然建筑材料质量技术要求
A.1 砂、砾料
A.2 土料
A.3 碎(砾)石类土料
A.4 槽孔固壁土料
附录B 常见的含碱活性成分的岩石及碱活性判定标准
附录C 土的分类
C.1 混凝土用砂、砾料粗、细粒组分类
C.2 土石坝用土的分类
附录D 试验成果整理方法
D.1 砂、砾料
D.2 土料
附录E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常用表
E.1 试验成果汇总表
E.2 储量计算表
E.3 天然建筑材料各料场综合成果表和勘察工作量表
附录F 本规程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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