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中科教[1998]28号”文第101项的安排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常规检测试验部分所采用的术语、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主要以DL478—92《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为依据。本标准的性能检测试验及动模试验部分技术要求以DL/T553—94《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为依据。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原电力工业部继电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邱宇峰、蒋宜国。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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