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JT/T 305—19974客车电动换气扇》。 本标准与JT/T 305—1997的主要区别如下: ——换气扇的工作温度要求应与QC/T 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保持一致,由1997版的“-35℃~+55℃”改为“-30℃~+70℃”,并增加了换气扇储存温度的要求“-30℃~+70℃”(见5.1.6); ——在换气扇连接线束方面,增加了“低压电线束、插接器的接触电阻、电压降及插拔力等应符合QC/T 29106的规定”(见5.2.1); ——换气扇的运行噪声要求由1997版的“不超过70dB(A)”改为“不超过68dB(A)”,提高了对噪声的要求(见5.5); ——增加了换气扇超速性能方面的要求(见5.6); ——增加了换气扇的电磁骚扰性能方面的要求(见5.9); ——增加了换气扇耐异常电压方面的性能要求(见5.10); ——增加了耐温度性能方面的要求,按QC/T 413—2002的相关规定执行(见5.11); ——换气扇的耐盐雾性能由1997版的16h试验时间增加到48h(见5.14); ——增加了换气扇动平衡性能的要求(见5.16); ——增加了换气扇耐堵转力矩性能的要求(见5.18); ——增加了换气扇电机一风扇的连接强度的要求(见5.19); ——增加了换气扇运行中风扇变形性能的要求(见5.20)。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SAC/TCll4/SC2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丹阳市车船装饰件有限公司、丹阳市光华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社森、杨红霞、史书义、薛爱成、梁军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 305—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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