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是对化工行业标准HG/T3271—1990《工艺氯乙酸》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HG/T 3271—1990的技术差异: ——氯乙酸含量,优等品由大于等于97.5%改为大于等于99.0%、一等品由大于等于96.5%改为大于等于97.5%、合格品由小于等于95.0%改为大于等于96.0%。 ——二氯乙含量,优等品由小于1.0%改为小于等于0.5%、一等品由小于等于2.0%改为小于等于1.5%、合格品由小于等于3.0%改为小于等于2.55。 ——氯乙酸含量测定的允许差由不大于0.5%改为不大于0.4%。 ——二氯乙含量测定中高锰钾标准滴定溶液浓度的标定方法改为按GB/T601的规定进行。 ——乙酸含量的测定由称取熔融试样改为直接称取试样。测定的允许差由不大于2.0%改为不大于0.1%。 ——结晶点测定的允许差由不大于0.5℃改为不于于0.2℃。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替代HG/T3271—1990。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嘉陵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佛山市电化总厂、江苏北方氯碱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化工厂、安平县化工四厂、石家庄合成工厂、上海赛璐珞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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