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货运代理的商业职能 1.1“处在边缘”的货运代理 1.2 作为代理人的货运代理 1.3 转运与中转 1.4 仓储 1.5 运输中的辅助服务 1.6 集中托运和货运代理运价表 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分类 2.1 职务合同 2.2 货运代理从代理向当事人的转化 2.3 货运代理的国际规则 2.4 作为承运人的货运代理 2.5 作为多式联运人和物流服务商的货运代理 2.6 未来的发展 3 联合国贸发会/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3.1 多式联运法的复杂性 3.2 联合国贸发会/国际商会规则的基本原则 4 1992年FIATA多式联运提单 4.1 FIATA多式联运提单的初创 4.2 提单规定的责任的主要特征 4.3 FIATA提单的商业用途与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的联系 4.4 FIArrA多式联运提单的责任保险 4.5 FTATA提单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版之比较 4.6 FIATA提单在信用证贸易中的应用 4.7 关于FIATA提单定义和19个条款的评述 5 1997年FIAFA不可转让多式联运运单 5.1 使用FIATA多式联运运单意图 5.2 FIATA提单FBL与FIATA运单FWB的区别 5.3 关于FWB条款与FBL相关条款差异的评述 6 1996年FIATA货运代理服务示范法 附件一 FLATA多式联运提单(1992版) 附件二 1991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附件三 联合国国际贸易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附件四 FIATA多式联运运单(1997版) 附件五 FIATA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 附件六 联运保赔协会承保范围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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