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在《船闸设计规范(第六篇:电气设计)》(试行)(JTJ 266—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主要包括供电系统,配变电所及配变电装置,线路,照明,防雷和接地,信号和标志,通信、工业电视和广播,运行控制系统和管理系统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原四川省交通厅内河勘察规划设计院),参加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和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船闸设计规范(第六篇:电气设计)》(试行)(JTJ 266—87)自1987年发布实施以来,对提高我国船闸工程的设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船闸工程建设技术的发展,该规范已难以满足船闸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本规范在总结我国50多年来,特别是近10多年来船闸电气建设在科研、设计、安装、施工和运行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的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补充、完善而成。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原规范与国家现行标准不协调的内容以及近年来在船闸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新元(器)件和新工艺等内容。 本规范的第3.1.1条、第3.1.2条、第3.1.3条、第3.2.4条、第3.2.8条、第4.1.4条、第4.1.10条、第4.2.2条、第5.1.1条、第5.2.2条、第5.2.6条、第5.2.7条、第5.3.2条、第5.3.3条、第6.1.5条、第6.3.10条、第7.2.1条、第7.2.5条、第7.3.2条、第8.1.1条、第10.1.2条、第10.1.8条和第10.4.1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建标[2002]273号)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范共分10章27节和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黄旦初 2术语:黄旦初 3供电系统:黄旦初 4配变电所及配变电装置:黄旦初 5线路:张明 6照明:张明 7防雷和接地:何斌 8信号和标志:何斌 9通信、工业电视和广播:张明 10运行控制系统和管理系统:仲伟皋 本规范于2004年9月9日通过部审,于2004年12月14日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处,邮政编码:610017),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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