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制说明 1. 总则 2. 省(自治区、市)水利(水电)厅(局)、部属单位职能处(室) 领导干部岗位 2.1 办公室主任 2.2 水政处处长 2.3 计划处处长 2.4 规划处处长 2.5 财务处处长 2.6 人事劳动处处长 2.7 科技处处长 2.8 教育处处长 2.9 外事处处长 2.10 水资源处处长 2.11 水利工程管理处处长 2.12 农水处处长 2.13 水电(地方电力)局(处)长 2.14 监察处(室)处长(主任) 2.15 审计处(室)处长(主任) 2.16 基建处处长 2.17 行政处处长 2.18 物资处处长 2.19 综合经营处处长 2.20 水产处处长 2.21 老干部处处长 2.22 移民迁建办公室主任 2.23 防汛办公室主任 2.24 抗旱办公室主任 3. 地(州、市)、县(旗、市)水利(水电)局领导岗位 3.1 地(州、市)水利(水电)局局长 3.2 县(旗、市)水利(水电)局局长 3.3 地(州、市)水利(水电)局总工程师 3.4 县(旗、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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