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JB/T 5910—1997《电除尘器》的修订,与JB/T591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范围”中承受的许用压力和标准状态下入口烟气含尘浓度作了变更; ——充实了原标准“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JB/T 5910—1997。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除尘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郦建国、毛曙光、陈建国、吴金。 本标准委托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除尘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 J 88 001.2—1988、JB/T 5910—1991、JB/T 5910—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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