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是gb/t 7165《(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标准的第2部分,该标准共包括下列五个部分: ——gb/t 7165.1《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7165.2《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7165.3《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3部分: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7165.4《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7165.5《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5部分:氚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761-2:2002《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761-2:2002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原国际标准的前言;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例如:注的后面加“:”,一些列项说明的后面将“。”改为“;”);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国际标准中的小数点符号“,”; ——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已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国际标准改为我国的标准(以gb/t 2423.5代替iec 60028—2-27:1987,以gb/t 7165.1—2005代替iec 60761—2:2002,以gb/t 17626代替iec 61000,以ej/t 1010--1996代替iec 61578:1997,以gb 9254代替iec/cispr 22:1997),删去了在正文中未出现的标准en 481:1993; ——12.5中的不确定度已包括了范围,故将“±10%”改为“10%”; ——在交流电源的电压和频率中只保留我国现行使用的内容; ’ ——删除参考文献。 本部分代替gb/t 7165.2—1988《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二部分: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和gb/t 7165.6—1989《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六部分:超铀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应与gb/t 7165.1—2005结合使用。 本部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名兆、周迎春、卢瑞祥、罗峰、李阳武、邹锋。 原标准于1988年4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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