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 13779-1992(棉纤维长度试验方法梳片法》。 本标准与GB/T 13779-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修改了上四分位长度、质量平均长度等术语和定义(1992版的3.1;本版的3.1至3.4); b)明确了原有梳片式长度仪的梳片间距(1992版的5.1;本版的5.2); c)将原来称量用的天平都改用量程≥100 mg,分度值≤0.2 mg;分度值≤0.05 mg的天平(1992版的5.2;本版的5.1); d)修改了记录单(1992版的第10章;本版的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纤维检验所负责起草,安徽省纤维检验局协助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眭华明、李颖、柯娜、戴福文。 本标准于1992年首次发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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