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 12325-2003《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本标准与GB/T 12325-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为便于理解和实施,前三个术语与GB 156协调一致(见3.1~3.3),修改了“电压偏差”的定义(见3.4),增加了“电压合格率”术语(见3.5); ——增加20 kV电压等级的电压偏差限值(见4.2); ——正文增加“供电电压偏差的测量”,以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 ——增加了“附录A 电压合格率统计”、“附录B电网电压监测及地区电网电压合格率的统计”;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公司、中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上海大众汽车、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胜军、于坤山、谭志强、刘迅、林海雪、吴琼、林宗良、宋建中、张健、方正辉、魏宏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表情况为: ——GB 12325-1990、GB/T 12325-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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