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6章和9.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英文版)-JECFA第63届(2004)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2488-1995《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SAC/TC 63/SC 2)和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方大添加剂(阳泉)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金田企业(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辉萍、黄晓光、王文平。 本标准于1995年8月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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