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SB 10020--2001《乳脂糖果》的修改。 本标准代替SB 10020--2001《乳脂糖果》。 本标准与SB 10020--2001《乳脂糖果》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由SB 10020--2001部分强制性行业标准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产品名称由“乳脂糖果”改为“焦香糖果;太妃糖”; ——干燥失重(9/100 9):由5.5~9.0改为≤9.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9/100 9):由≥16.0改为≥8.0(胶质型),由≥8.0改为“同主体糖果(夹心型)”; ——检测方法中,干燥失重改为“按附录A执行”,还原糖改为“按GB/T 5009.7—2003规定的第一法规定”,蛋白质由“按GB/T 14771规定的常量蒸馏法测定”改为“按GB/T 5009.5—2003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第一法测定”。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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