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论题解说 一、民国初期的历史断限 二、中国民法近代化的涵义 第二节研究方法 一、规则分析的方法 二、法文化分析的方法 三、国家与民间社会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第二章民国初期民法近代化的社会动力与制约因素 第一节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法近代化 第二节民主政治的确立与民法近代化 第三节收回领事裁判权与民法近代化 第三章民法近代化的退与进 第一节民法近代化的形式退却:搁置《大清民律草案》 一、财产法:继受德日民法 二、身份法:固有伦理法的承袭 三、从《总则编》观察继受之财产法与固有之身份法的形式统合 四、《大清民律草案》中活的因素 第二节民法近代化的实质进步: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成为民事基本法 .一、现行律民事部分的主要内容与体例 二、固有身份法:伦理法精神与宪政民主政体的抵触 三、固有财产法:规范的缺漏及法律价值的偏失 四、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成为民事基本法的时代意义 第四章大理院对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的初步整合 第一节整合的权能基础及表现形式:大理院兼行民事法律创制职能 一、中央政府实行三权分立的困难 二、民法多元对民事司法的挑战 三、大理院兼行民事法律创制职能:历史惯行与权能分离 第二节承担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整合的法律家 一、法律教育背景 二、职业状况 三、职业知识特征 四、大理院民庭推事的工作量与影响 第三节大理院实现民事法律规范整合的主要方式:民事判例及其要旨汇编 一、大理院的民事判决、判例、判例要旨 二、判例与判例要旨的法源性 三、民事判例要旨的性质 四、民事判例要旨的整合效力 第四节从个案观察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的冲突与整合 判例一 判例二 第五节从《法例》观察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整合之方法 一、规范整合方法:法源的竞合与兼容 二、民法价值整合方法:民法社会化 第五章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初步整合的制度形态 第一节亲属制度与独立人格 一、宗族、家庭、个人三者关系的重新定位 二、婚姻制度与独立人格 第二节绝对物权的社会化 一、物权的绝对性与共享性及其社会文化基础 二、绝对物权的社会共享形态 第三节小结:对大理院整合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之评价 一、对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价值判断的具体化 二、通过“第二性法律规则”对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的冲突采取“理”的调和 三、民法的价值体系尚未明确 四、规范的不确定性 第六章固有法与继受法的法典化整合 第一节民法法典化之理想及其开展 一、民法法典化之理想 二、民国初期民法法典化的开展 第二节固有法与继受法法典化整合的价值基础:民法社会化 一、民法社会化之潮流 二、民法社会化成为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整合的价值基础 第三节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法典化整合的制度形态 一、个人与亲属关系 二、债法 三、物权 第四节民国《民律草案》的影响 一、民国《民律草案》的实际效力 二、确立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法典化整合的价值基础 三、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法典化整合形态的法律术语、民事法律制度 四、民国《民律草案》对固有法与继受法之整合亦有未尽妥善之处 第七章余论 一、超越三权分立的民法整合机制 二、民法近代化的渐进性 三、民族文化的重建与民法的近代化 附录[一]民国初期民法近代化大事年表 附录[二]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法律术语之比较 参考书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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