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樊启荣,男,1965年9月生,湖北潜江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骨干。主要致力于商事法基本理论、保险法和社会保障法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著有《保险法论》、《社会保险法》等多部著作;在《法商研究》、《法学评论》等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曾获2002年度司法部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优秀奖。 |
| 总 序 内容摘要 导 论 一、研究的主题及缘起 二、研究的意旨 三、研究的方法论 四、本文的术语与结构 第一章 告如义务制度之定位与定性分析 一、引论:告知义务之于保险合同法的独特性与固有性 二、告知之范畴:内涵的确定与外延的界定 三、告知义务制度之于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保险业合理营运之前提 四、 告知义务之定性分析 五、告知义务与保险契约之关系 六、小结:告知义务之目的与功能 第二章 告知义务制度之立法根据--以学说及其演进之介评为中心 一、引言:一种方法论的考察 二、射倖契约说 三、瑕疵担保说 四、最大善意说 五、意思合致说 六、危险估计说 七、笔者之观点:“善意及衡平”理念为现代告知义务制度之立法根据 第三章 告知义务制度之历史演进及其价值取向 一、引言:告知义务制度产生的历史前提与观念基础 二、从判例法到成文法:告知义务创制的历史线索 三、从客观主义到主观主义:告知义务制度演进取向之一 四、从无限主义到有限主义:告知义务制度演进取向之二 五、从严格走向宽松:20世纪下半叶英美法系的法律改革 六、告知义务制度之未来:“存废之争”及其价值取向 第四章 告知义务制度合理性之经济学分析 一、引言:告知义务制度的经济分析之目的与“路径”依赖 二、不对称信息:告知义务形成根源之分析 三、信息--再分配性事实:告知义务制度合理性之分析之一 四、交易成本:告知义务制度合理性之分析之二 五、有限理性:如实告知规则之合理建构 第五章 告如义务制度之基本范畴解构 一、告知义务之履行主体 二、告知义务之履行期 三、告知方式:询问表(QUESTIONAIRE)制度 四、告知范围: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 五、诱因(INDUCEMENT)规则:信赖与因果关系 六、告知范围之限制规则:告知义务之免除事由 第六章 违反告知义务之法律效果分析 一、引 论 二、主观归责:被保险人之过错 三、客观归责: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之关系 四、 违反告知义务之具体情形及其认定 五、违反告知义务之后果:解除权之行使及其效果 六、解除权行使之阻却:一般抗辩规则 七、寿险契约解除特殊阻却规则:不可抗辩条款 八、告知义务违反与民法上错误、诈欺之关系 第七章 与告如义务相关制度之比较 一、引言:寻求对告知义务之科学界定 二、告知义务与订约说明义务之比较 三、告知义务与保证条款之比较 四、告知义务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比较 五、告知义务与复保险通知义务之比较 六、告知义务与出险通知义务之比较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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