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黄茂荣,1955年1月11日出生,现任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历:1.台湾大学法学学士;2.台湾大学法学硕士;3.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 经历:1.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台湾大学法学院副教授;3.“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4.“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曾获得之学术奖励情形:1.“科学委员会”甲种研究奖;2.“科学委员会”杰出研究奖。 .. << 查看详细 |
| §1.论法源 一、法源的意义 二、法源表现形式的态样 (一)制定法 (二)法院的裁判 (三)习惯法 (四)契约或协约 (五)学说 (六)国际法 三、法规性命令 四、行政规则 五、自治法规 六、税法上之法规命令 (一)行政规则(venrwatungsvorschriften) (二)如何委任立法 七、法规性命令在台湾地区之适用情形 八、结论 §2 法律概念 壹、探讨法律概念与法律体系的重要性 贰、概念之定义 . 叁、概念之形成 一、方法:舍弃不重要之特征 二、取向 (一)法律概念应目的而生 (二)为合理化,而将价值概念化 (三)编纂概念与当为概念 (四)逻辑(体系)思维与价值判断 三、作用 (一)承认、共识及储藏价值 (二)减轻思维的工作负担 1.法律行为 2.无权处分、无权代理 (三)承认、共识及价值过程之省略 1.基于“强制力”之省略 2.基于“无限的好意”之省略 四、副作用 (一)诱引自价值剥离 (二)过度抽象化 1.在构成要件过度抽象化的情形 1)由于立法者之疏忽 2)由于执行法律机关(司法者)之疏忽 3)由于情事的变更 …… §3 法律规定之逻辑结构 §4 法律事实的认定 §5 法律解释 §6 法律漏洞及其补充的方法 §7 法律体系 §8 从民间合会之法律关系论习惯对法律漏洞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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