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林立,1963年7月10日生于台北市,学历:台湾大学哲学系毕业,德国特里尔(Trier)大学哲学硕士、博士,师事语言哲学、伦理学家A.Winfried Muller教授,及公法学、法律哲学家Gerhard Robbers教授,现职:淡江大学欧洲研究所副教授。 |
| 序言 l 无漏洞的权利保障之理想 1.1 司法的重要性 1.2 绝对依法审判的先决条件 1.3 民权的两大敌人 1.4 Dworkin对“裁量”的批判——不能依法要求特定权利 2 “原则立论法” 2.l 基于类推适用的“原则立论法” 2.2 不改变法律即可反应法律保障之改善 2.3 对类推适用的反思 2.4“原则立论法”之不确定性 2.5 案例的归类如何判定? 2.6 Dworkin学说的性质定位 3 类推适用的原理与法律原则 3.1 意义之相同性为类推适用之枢纽 3.2 对“事物本然之理”的再探究 3.3 模拟法 3.4 “类型”(Typus)学说 3.5 “类型”学说在立法与司法上之意义 3.6 模拟、类推适用、类型、事物本然之理的关联 3.7 对传统方法论“用法”与“造法”区分的再反省 4 “惟一正解”的意义 4.l “惟一正解”在道德上的吸引力 4.2 否定之道 4.3 建构性的解释 4.4 符应体制方为正解——“陈述的一致性”为判准 4.5 “惟一正解”成为哲学上价值奠基问题 5 成文法解释与司法实践之一致性 5.l 司法作为政治斗争的舞台 5.2 以奴隶制度与种族歧视为例 5.3 用解释性的观点为Dworkin辩护 5.4 仅存在于纸上的一贯优良传统 6 对“封闭完美体系”的法律理想之总评 6.1 论Dworkin法学方法的合目的性 6.2 保守主义 6.3 对全面禁止“法官续造法律”的评论 6.4 结论 附录——试以哈特的分析法学解决法律哲学三大难题 参考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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