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田士永,1971年8月29日出生于河北省深泽县。1990年9月起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习,毕业,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9年10月至2001年8月,在德国波恩大学法律系罗马法和比较法律史研究所学习。1994年律师资格考试及格。 .. << 查看详细 |
| 总序 序 序 前言 第一章 物权行为概念论 第一节 概说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应当明确 二、本章 结构 第二节 德国当代学者的见解 一、弗鲁沫 二、拉仑茨/沃尔夫 三、施瓦伯/普律廷 四、魏灵 五、姚尔尼希 六、其他 七、小结 第三节 中国学者的见解 一、概说 二、效果说 三、目的说 .四、要件说 五、内容说 六、小结 第四节 物权行为概念界定 一、属加种差定义法 二、物权行为概念的属加种差定义式描述 第五节 物权行为概念与法律行为概念的关系 一、从发生角度的分析 二、从民法学逻辑体系角度的分析 第二章 物权行为渊源论 第一节 概说 一、罗马法的影响 二、本章 研究结构 第二节 要式买卖与拟诉弃权 一、要式买卖 二、拟诉弃权 第三节 交付 一、概说 二、交付转移所有权的适用范围:标的物为有体物 三、交付人为所有权人 四、关于占有转移的交付行为 五、关于意思表示与原因 六、结论 第三章 物权行为构成概说 第一节 构成要件概说 一、构成要件的含义 二、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的区分 第二节 物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既有学说及简要评论 二、本书的分析结构 第四章 物权行为意思表示 第一节 物权行为意思表示的构成 一、意思表示构成 二、物权行为意思表示构成 三、物权合意 四、物权抛弃 五、物权意思表示(合意)的法律性质 六、不动产物权行为是否以特定形式为特殊成:要件 第二节 物权行为意思表示的生效 一、概说 二、物权意思表示健全 三、行为能力要求 四、意思表示附条件:以所有权保留为例 五、意思表示附期限:以遗赠为例 第五章 公示 第六章 处分权 第七章 物权行为原因 第八章 物权行为理论继受论 附录一 参考文献 附录二 内容索引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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