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朱庆育,男,1973年8月生于江西省瑞金县。1994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后就职于检察院。1999、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03年9月受聘为副教授。曾在《读书》、《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北大法律评论》、《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清华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十余篇。研究兴趣主要集中于民法学与法学方法论。 |
| 私法文库总序 导论 第一节 问题意识 第二节 论证理路 第三节 术语界定 一、精神科学 二、解释 第一章 司法三段论结构检讨 第一节 法律推理史略 第二节 司法三段论之推理前提 一、独断的真值:作为大前提之法律规范 二、虚幻的客观:作为小前提之法律事实 第三节 司法三段论之推理系统 一、法律语言单义性幻像 二、法律体系一贯性幻像 三、法律体系自足性幻像 第四节 司法三段论之推理过程 一、涵摄与具体化 二、涵摄的不可能性 第二章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 第一节 概念史略 第二节 法律行为中的"其他法律事实" 一、关于要物行为 二、关于登记行为 三、关于要式行为 第三节 作为"表达过程"的意思表示 第四节 所谓 "无须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 一、"事实契约"学说概略 二、"事实契约"理论检讨 三、意思实现与意思表示 第五节 小结 第三章 意思表示解释的普遍性 第一节 意思表示的理解与解释 一、学说概略 二、理解与解释 第二节 意思表示解释的语言性 一、意思表示与语言 二、语言工具论 三、语言本体论 四、波斯纳对加达默尔的误读 第四章 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私法推理的典型思维 第一节 方法论的法律解释学与私法推理 一、学说概略 二、解释与应用 第二节 私法一般规范之功能 一、任意规范与私法自治 二、私法自治与行为规范 三、强制规范与行为规范 四、典型法律行为之功能 五、可能的质疑 第三节 小结:私法推理的典型思维 第五章 意思表示解释:通过游戏而实现 第一节 修辞学与法学研究 一、修辞推理的重新发现 二、修辞学史略 三、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 四、修辞学于法律推理的典型意义 五、哲学解释学与修辞学 第二节 游戏结构中的意思表示解释者 一、众口铸金:法官之为惟一解释者 二、基于既有见解理论脉络之检讨 三、意思表示解释者:游戏者与观赏者 四、所谓 "补充解释" 第三节 意思表示解释目标 一、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 二、同气连枝的理论脉络 三、拉伦茨的"规范意义"学说 四、意思表示解释目标之重构:论辩中的视域交融 第四节 意思表示解释过程 一、一般解释学的方法论观念 二、意思表示解释中的方法情结 三、解释方法的无效性 四、意思表示解释的“前理解” 五、解释学循环 结论 附录1 名词索引 附录2 文献索引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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