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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振民,1989年毕业于郑州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其中1993年-1995年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学习并进行研究工作。1995年至今在清华大学任教,2003年被评为教授。2000至2001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做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 出版专著《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种法汉结构的解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发表中英文宪法和法学教育方面的学术论文近40篇,有些论文被翻译成英文、葡萄牙文和意大利在美国、英国、意大利和巴西等国出版。 |
| 引言宪法、宪政和法治 第一章 违宪审查之理论和模式 第一节 有限政府 第二节 违宪审查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第四节 违宪审查模式的比较 第二章 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第一节 中国宪法的“可审查性” 第二节 违宪审查的机构及其权限 第三节 违宪审查的程序和原则 第四节 对行政规章 的违宪审查 第五节 违宪审查案例评析 第三章 法院的宪法案件管辖权 第一节 宪法不进入司法的“根据” 第二节 中国宪法的司法适用 第三节 法院与宪法和人大的关系 第四节 有关宪法的司法实践及其评析 第四章 宪法的解释与修改 第一节 宪法的解释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第五章 特别行政区的违宪审查制度 第一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特区的违宪审查机关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第三节 两地违宪审查制度的互动 第六章 违宪审查制度重构与政治体制改革 第一节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评析 第二节 完善中国违宪审查的思考 第三节 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 宪法、法律、法规表 案例表 参考书目 感想和感谢:为了共和国的第四种诉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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